第443章 赚钱的法子都在刑法里呢
第443章 赚钱的法子都在刑法里呢 (第1/2页)周云这话可是一点都没有瞎说,民事性质的维权,相对于维权的成本来说,获得的那点收益真的不能算什么。
律师费就要占大头,如果不请律师自己去做,先不说其他的,单单时间上的成本都让你受不了。
毕竟不是谁都可以天天没事干守着法院的,大家普通人还是以过日子为主,每天都得上班。
有一个热知识,法院周末通常是不开庭的。
也就是说,法院在正常情况下也是实行一周五天上班制,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里,开庭或者接收案件是例外情况,需要经过特别审批才会做。
所以正常情况下,你上班的时候他们也上班,你不上班休息了,他们也不上班,这就没办法。
当然,更大的可能是,咱们这些打工人周末也得上班……
这年头,就不奢求双休了,能有个大小周就已经烧高香了。
而名誉侵权这种案件,一般你如果想让对方多赔点,你得有理由,精神损害赔偿我们之前就讲过,赔的不多,江苏这种经济强省,那上限也就是五万。
而且想拿五万,那你的情况必须得很严重,不然正常也就是几千块一万块。
但是刑事自诉就不一样了,这次周云自然是选择了其中一部分人进行了调解,毕竟他可是真的不喜欢送人进去。
想调解,那就必须得付出更多的“态度”,这样一来,自然就能赚点了。
赚钱的法子都在刑法里写着,这话一点都不假,除了那些犯罪的事之外,你看看,刑事自诉也是赚钱的法子呢。
只是和民事诉讼那部分抵消一下,基本上也就没了,毕竟大部分工作都是他周云自己做的,这一部分也得算成支出。
“总得来说这类型的诉讼总体是亏的,如果刑事自诉特别少的话,那更是会亏的厉害。”
“不过我们振天律所这次也总结了一些经验,在起诉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压缩成本……”
“本次的研究同样表明,现在这一阶段,我们普通人面对网暴其实还是没有太多的办法,除非公权力介入,否则正常的法律途径是不好走的。”
周云对这次的调查实验研究做出了总结,那就是普通人基本上不用想。
如果一次维权的成本在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会高于后面的收益,那么这个所谓的维权将没有任何意义。
因为是个人都会算经济账,“出口气”这种事,对于普通人来说是那么的奢侈,就像是井中月和雾中花一样,只是听起来美好,但是一戳就破了。
“这是这次维权的情况,然后我还有一个事顺便说一说,那就是那位东律的事,我其实本来不想做什么的。”
“然后前段时间,魔都的董教授在无意间发现了一个秘密,那就是,那位东律在网上查不到。”
“顺便和大家说一下,只要是律师,那一定能在律师诚信职业的平台上查到,所以他就感觉很不对劲。”
“询问律所那边,得到的回复是正在转所期间,所以查不到,老董给对方打电话,结果人家根本不搭理他,一怒之下找了我。”
“然后我经过一番调查后报了案,为什么呢,因为假冒律师来打广告,来接案子,这可能涉及到了两个罪名,一个是虚假广告罪,一个则是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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