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回 孙秀害潘岳石崇
第三十七回 孙秀害潘岳石崇 (第2/2页)司马伦曰:“岳、崇有异,卿可诛之。”秀既得命,即出府堂,矫诏使介士二百人,收石祟与潘岳二家。时石崇正与绿珠宴于楼上,介士到,曰:“奉诏收二人,速下楼!”石崇大惊,哭谓绿珠曰:“我今为汝得罪,不知遂驾何所?”绿珠亦泣曰:“君侯为妾得罪,妾当效死君前,岂敢奉事二姓,为君羞耶?”
言讫,自投于楼下而死。介士逼崇急行,崇曰:“吾不过流徙交广,何相逼耶?”言讫与行。及执至东市,方知处斩,石祟大哭,叹曰:“奴辈利吾家财耳。”收者答曰:“知财能为祸,何不早散之?”崇默然不语。时介士执潘岳至,谓之曰:“安仁卿何说复尔耶?”岳泪曰:“可谓白首同所归矣。”岳先题《金谷诗》云:“投分寄石友,白首同所归。”今果应其谶,故潘岳言之。俄而监斩官到,将二人并家属尽斩之,籍没崇之家财焉。
却说河内太守刘颂见政出群下,付托非人,乃草具所陈于惠帝曰:“頠惟万载之事,理在二端。天下大器,一安难倾,一倾难正。故虑经后世者,必精下之政,使万世赖耳。”
表上及陈政要休付与人,宜亲万机。惠帝曰:“不能行矣。”因此朝野不安,大乱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