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59章 强制送棒梗去少管所
第一卷 第59章 强制送棒梗去少管所 (第1/2页)棒梗被铁路公安带走的第五天,林卫国办公室的电话响了。
“林科长,我铁路公安局治安科李建军。”
“李警官,你好。”林卫国放下手里的文件。
“林科长,关于贾梗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我们调查基本结束了。嫌疑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涉案财物价值鉴定也出来了,修复费用加财物折旧,认定损失价值超过一百五十元。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达到追究责任的标准。”
林卫国拿着话筒静静地听着,没有插话。
李建军继续说道:“考虑到嫌疑人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且有悔过表现,家属也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按照程序,我们可以依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责令其家属赔偿林科长你的全部经济损失。”
停顿了一下,李健军语气带着些征询的意味,“当然,你是事主,我们也想听听你的意见。毕竟,嫌疑人年纪还小,如果态度诚恳,赔偿到位,是否可以考虑从轻处理,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话问得很有技巧。
既点明了法律允许的从轻情节,又把皮球踢给了林卫国。
如果林卫国同意从轻,公安那边操作起来也顺理成章,如果林卫国坚持严惩,他们也有充分理由。
林卫国没有立刻回答。
他拿起桌上的茶杯,慢慢喝了一口水。
话筒中只有双方呼吸的声音和办公室窗外隐约传来的火车汽笛声。
很安静。
缓缓放下茶杯,林卫国开口了,声音平稳,听不出什么情绪,“李警官,首先感谢咱们公安同志为这个案子付出的辛苦,办案很迅速,也很规范。”
先肯定对方的工作,这是必要的铺垫。
李建军在电话那头“嗯”了一声,等着下文。
“关于处理意见,”林卫国语速放缓,字斟句酌,“我个人完全尊重和支持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我相信,法律会给出最公正的裁决。”
林卫国先把自己摘出来,表明不干预司法。
“不过,作为事主,也是看着贾梗这孩子长大的邻居,有些情况,我觉得有必要向你们反映一下,供你们在处理时参考。”
这时林卫国的语气变得严肃了些,“贾梗这个孩子,不是第一次犯这种错误了。之前就有过多次偷窃、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院里、街道都教育过,学校也给了处分,但效果不大。”
“这次更是变本加厉,直接毁坏价值一百多块钱的新自行车。这说明他根本没有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或者说,之前的惩罚不足以让他吸取教训。”
顿了顿,林卫国继续说道,“我担心,如果这次还是简单地拘留罚款,赔偿了事,对他来说,可能不痛不痒。放出来以后,会不会觉得犯了错也就是赔点钱的事?以后胆子会不会更大?”
“这次是损坏我的自行车,下次万一损坏了公家的更贵重的物资,或者惹出更大的麻烦,那就不是小事了。”
林卫国的话很有艺术性,没有直接说“要求严惩”,而是从“教育效果”和“社会危害性”的角度进行分析。
“我听说,对于屡教不改、行为严重的未成年人,少管所也是一种教育挽救的方式。”林卫国点出了关键,但语气依旧平和,像是在陈述一个客观事实,“在那里进行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劳动改造,或许能让他真正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对他个人的长远发展,对社会的安定,可能都更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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