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扩张的殖民地
第137章 扩张的殖民地 (第1/2页)七月的上海,暑气蒸腾,黄浦江面水汽氤氲。外滩一带,经过一年有余的拖沓建设,英国商馆终于宣告基本完工。那圈高大厚重的青砖院墙拔地而起,像一道蛮横的枷锁,在这片流淌着华夏血脉的土地上,硬生生圈占出一大片“法外之地”;这里从此脱离清政府的管辖,成了漂浮在中国领土上的“国中之国”,每一块青砖都镌刻着殖民掠夺的印记。
英国殖民者这种不费吹灰之力就攫取特权、划分租界的“成功经验”,恰似一块腐烂发臭的肉,迅速吸引了一众觊觎东方财富的贪婪苍蝇,嗡嗡作响地从远洋之外扑来。在鸦片战争中为英国侵略者摇旗呐喊、充当急先锋的美国,便是其中最急切的一只。
为了抢占在华利益,美国急不可耐地派出出身鸦片贩子、深谙掠夺之道的顾盛担任专使,率领一支耀武扬威的舰队,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正月抵达澳门。刚一登陆,顾盛便露出狰狞面目,一边以“外交谈判”为幌子进行讹诈,一边调集舰队在港口游弋施加军事恫吓。腐朽懦弱的清政府根本无力抵抗,两广总督耆英在威逼利诱之下节节败退,最终于当年五月十八日,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被迫与美国签订了《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也就是臭名昭著的中美《望厦条约》。
这份沾满华夏屈辱的条约共计三十四款,附带《海关税则》一卷,每一条款都像是插向中国肌体的吸血利刃。其核心内容直指国家主权的根基,字字诛心:
一、中国日后若需变更海关税率,无论增减,均须“与合众国(美国)领事等官议允”,中国政府再也无权自主制定关税,海关主权从此旁落他人之手;
二、美国人有权在所有通商口岸自由租地建楼,随意开设医院、教堂——这不仅是经济渗透,更埋下了文化侵略与宗教扩张的隐患;
三、清政府必须无条件保护在华美国人的“身家安全”,即便美国人在中国犯下恶行,也能免受惩处,成了凌驾于中国法律之上的特权阶层;
四、美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任何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美国领事依据美国或其他外国法规裁决,“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这一条彻底剥夺了中国的司法主权,领事裁判制成了美国人横行霸道的护身符;
五、美国兵船可不受任何限制,任意驶入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中国政府无权干涉、更无权驱逐。除此之外,《望厦条约》还暗藏伏笔,规定十二年后可对五口贸易等核心条款“稍有变通”,为日后进一步扩大侵略权益预留了接口。
《望厦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美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不仅全盘照搬了《南京条约》的侵略成果,更在此基础上扩大了特权范围,将列强对中国的掠夺推向了更深层次,也为后续其他国家的侵略提供了“范本”。
中英《南京条约》、中美《望厦条约》的相继签订,让远在欧洲的法国殖民者坐不住了。他们不甘落后于英美,急急忙忙拼凑起侵略队伍。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七月,法国使臣刺萼尼率领使团抵达中国,沿用英美“欺骗+讹诈”的卑劣手段,一边假意承诺“友好通商”,一边以武力进攻相威胁。耆英再次展现出清政府官员的腐朽无能,于当年九月十三日,在停泊于广州黄埔江面的法国军舰“阿吉默特”号上,与刺萼尼签订了《中法五口贸易章程》,即《黄埔条约》。
这份条约共计三十六款,同样附带《海关税则》。凭借这份条约,法国轻易攫取了英美已经享有的“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所有特权。更贪婪的是,法国还额外榨取了新的侵略权益:其一,法国人在通商口岸租赁房屋或租地建屋时,“其房屋间数、地段宽广,不必议立限制”,为日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肆意扩大租界面积埋下了祸根;其二,条约明确规定清政府有保护教堂安全的义务,这一条款成了法国后续逼迫清廷弛禁天主教、大规模进行宗教渗透的借口,无数西方传教士借“传教”之名,行掠夺、间谍之实,深入中国内陆搅动风云。
值得一提的是,英国是第一个向中国勒索租界的帝国主义国家,而上海则是中国境内首个出现租界的地区。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上海正式被列为通商口岸。英国第一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一踏上上海的土地,便迫不及待地挥舞起《南京条约》《虎门条约》的文本,以“允许英人携带家眷寄居通商口岸、租地建屋”为借口,威逼利诱时任苏松太道的宫慕久,强行将上海县外黄浦江边一百三十亩荒地划为英国领事馆专用地。得寸进尺的巴富尔并未满足,随后又通过各种流氓手段不断扩大租地范围,最终将面积扩充至一千零八十亩,还蛮横规定在该区域内,英人可直接向中国土地所有者私自租地,完全无视中国的土地主权。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巴富尔变本加厉,以武力相胁迫,迫使宫慕久签订《上海租地章程》(又称《上海地皮章程》),并于当年十一月初一日(1845年11月29日)由宫慕久以道台告示的形式正式公布。这份章程共计二十三款,明确划定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场(今北京东路)以南的区域为英国租借地。章程还规定,在租借地内,租地、租屋的洋商需共同商议修建木石桥梁、植树护路、挖沟排水、雇佣更夫等事宜,经费由所有租主分摊;领事官可应租主请求召集会议,全权商议并裁决相关事务;其他国家商人若想在该区域内租地建房,必须先向英国领事官申请获批——这些条款彻底将英国领事馆塑造成了租借地内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殖民者的“治外法权”提供了所谓的“合法依据”,也标志着上海英租界的正式形成。
次年七月,巴富尔又逼迫宫慕久议定,将租借地的西界扩展至边路(今河南中路),东临江浦,总面积达到八百三十亩。这片被特殊化的土地,便是后来不断扩张的上海英租界的雏形,也是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土地上强占的第一块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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