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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章 律师初登场

第426章 律师初登场 (第2/2页)

面对潮水般的反对声,李瑾、狄仁杰、刘晏等人并未退缩。他们意识到,这个问题触及了传统社会治理的核心矛盾:是追求表面的“无讼”和谐,还是追求基于规则和程序的实质公正?
  
  文学馆内,辩论再起。这一次,刘晏准备得更为充分,他不仅引用了宋璟的案例,还搜集了其他地方类似的情况:“诸公皆言‘讼棍’之害,晏亦不否认其存在。然‘讼棍’何以有市场?正因百姓不懂法,不知如何依法维权,官府又往往无暇或不愿深究细查,使法律保护成为空谈。‘讼棍’趁虚而入,利用的正是这‘不懂’与‘不公’。若因噎废食,因惧怕‘讼棍’而禁止一切民间法律协助,则等于将无助的百姓完全推向‘讼棍’或忍气吞声。此非止讼,乃纵容强梁,压抑良善也!”
  
  他提高声调:“我等修新律,欲使‘法平等’,欲‘明程序’,然若百姓无法接近、利用法律,则一切平等、程序,皆成画饼!故晏以为,与其让‘讼棍’在暗处操纵,不如将其纳入规范,去恶存良。可设‘讼师’之业,制定章程,对其加以管理、约束、引导。”
  
  “如何管理?如何约束?”裴谈问道,他作为刑部官员,更关心可操作性。
  
  “首先,设立门槛。”刘晏早有腹稿,“欲为讼师者,须通晓律令,通过官府(如刑部或州府法曹)的考核,取得‘讼师凭照’,方可执业。无照者,不得为人代写状纸、出庭辩护,违者重惩。其次,规范行为。讼师须遵守职业道德,如不得教唆虚构词讼,不得与官府胥吏勾结,不得向事主漫天要价,收费需明码标价、立有字据。其代写的诉状、在公堂的辩词,皆需署名,如有不实或故意曲解律法,需承担责任。再次,明确权利义务。讼师有权依法查阅案卷(非机密),有权在公堂上为事主陈情、辩护,官府不得无故禁止或歧视。但其活动须在公堂之上、律法之内,不得在庭外滋事,干预司法。”
  
  徐有功补充道:“还可规定,对贫苦无力者,官府可指派通过考核的讼师提供协助,费用由官库支给,或责令欺压良善的富户承担。此亦体现‘法平等’之意。”
  
  狄仁杰缓缓道:“此议……或可尝试。然名称‘讼师’仍显刺眼,易招物议。或可称为‘代书人’、‘陈情士’,侧重其代写文书、依法陈情之职能,弱化其‘唆讼’色彩。其考核、管理,初期范围宜小,可先在两京及少数大州试点。且需在律文中明确强调,鼓励民间调解,诉讼为最后手段,讼师不得主动挑讼,否则严惩。”
  
  李瑾总结道:“狄公所言甚是。此举非为鼓励诉讼,实为保障诉权,使法律不至沦为具文。可于新律中增补条款:‘诸诉讼,事主得自为辞,或由亲属代陈。若确不通晓文墨、律令,可延请有官府凭照之代书人,代为书写词状,依法陈情。代书人须据实书写,不得增减情词,违者科罪。其取酬,不得过制。’同时,在《诈伪律》或《杂律》中,增补对无照从业、教唆词讼、勾结官吏、欺诈事主等行为的罚则。如此,有疏有堵,或可渐开风气,使通晓律法之士,能为百姓所用,亦使奸佞讼棍,无所遁形。”
  
  这又是一个充满妥协的方案。不称“律师”而称“代书人”、“陈情士”,强调其辅助、文书功能,弱化其对抗性;严格限制资格和行为;将范围控制在“协助不通文墨律令者”;并反复申明不鼓励诉讼。这与其说是确立了“律师”职业,不如说是为民间早已存在、但处于灰色地带的“讼师”活动,提供了一个极其有限、严格管束的合法化出口。
  
  然而,即便如此,反对声浪依旧汹涌。保守派认为这是“开千古未有之恶例”,必将导致“讼庭若市,民风浇薄”。一些地方官员也私下抱怨,认为这会削弱他们的权威,增加办案难度。
  
  最终,在狄仁杰的坚持和李瑾的巧妙斡旋下,关于“代书人”(或可私下称为“讼师”)的初步规范条款,以极为克制的形式,被写入了新律草案的《断狱律》补充部分。内容比讨论的更加谨慎:只明确“不通文墨律令”者可请有照者代书;代书人资格由州县初步审核,报刑部备案;收费有官方指导价;严格禁止教唆、串通、诬告等行为。其活动范围,被严格限定在“代书词状,及于公堂依事主所述依法陈情”,并无现代律师般的调查取证、广泛辩护等权利。
  
  尽管缩水严重,但这细微的条款,依然如同在厚重的传统幕布上,划开了一道小小的缝隙。消息传出,在神都洛阳,像宋璟这样原本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刀笔吏”、“讼棍”们,心态发生了微妙变化。有人不屑,认为束缚太多;有人观望,不知是福是祸;但也有人,如宋璟,眼中闪过一丝光亮。他整理了自己破旧但记录详细的律例笔记,开始更加认真地研读正在修订中的新律草案传闻。或许,这真是一个机会,一个让他所学的律法知识,不再仅仅用于在灰色地带谋生,而是能在一个稍微光明正大一点的位置,帮助那些像冯良一样无助的人。
  
  而在文学馆,提议者们的心里也并不轻松。他们知道,这仅仅是最微小的一步。如何考核、管理“代书人”?如何防止其与胥吏勾结走向反面?如何让百姓知道并信任这一渠道?如何平衡“助讼”与“息讼”的古老命题?重重困难,还在后面。法治的种子,即便发出最柔弱的芽,也要穿透坚硬而布满荆棘的现实土壤。
  
  窗外蝉鸣渐起,盛夏将至。关于“代书人”的争论尚未完全平息,另一项更为宏大却也更为基础的工程——“普法天下行”,已经被提上了日程。让法律从庙堂走向民间,从文本走进人心,这或许是比制定法律、设立“代书人”更加漫长而艰难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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