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斗诛心,步步夺权 第69章颁布新规,得民心向背
宫斗诛心,步步夺权 第69章颁布新规,得民心向背 (第1/2页)初夏的未央宫,槐柳成荫,蝉鸣渐起,暖风吹拂着宫墙,却吹不散深宫之中积攒多年的沉郁与苦楚。戚懿自初涉朝堂、研习治政之法以来,眼界早已跳出后宫权斗的方寸之地,愈发明白为政之要,首在得人,固权之本,先在民心。
吕后执掌后宫时,只顾培植吕党、争权夺利,对宫中宫人极尽压榨,苛待严苛,不仅定下繁重劳役,更巧立名目征收各类赋税,连宫娥内侍微薄的月例,都常被克扣挪用。宫人们终日劳作,不得歇息,家中亲眷还要承担后宫摊派的杂税,苦不堪言;加之出宫年限严苛,凡入宫女子,需年满四十方能归家,多少女子耗尽青春,老死宫中,与家人永世不得相见,深宫之中,日日都藏着诉不尽的委屈与哀怨。
此前戚懿忙于清剿吕党、稳固后宫、涉足朝堂,未曾细究这些细碎疾苦,直至近日协助刘邦处理政务,翻阅户部与内侍省的往来账目,又借着巡查各宫、规整宫务之机,亲眼目睹了宫人们的艰难处境。
她曾在浣衣局见过年仅十五的宫娥,终日搓洗衣物,双手冻裂流脓,却连一口热汤都难得喝上;曾在洒扫处见过年过三十的内侍,家中父母病重,却因后宫赋税繁重,无力接济,只能暗自垂泪;更听过无数宫娥哭诉,入宫十余年,不得归家,不知家人死活,青春耗尽,终老深宫,连归乡安葬都成奢望。
这些深宫底层之人,无权无势,任人宰割,看似微不足道,却是后宫运转的根基。吕后苛待多年,宫人们心中积怨已久,只是敢怒不敢言。戚懿深谙武曌治政之核,懂得得小人物之心,方能筑稳固根基,宫人的人心,看似不起眼,却能聚沙成塔,既关乎后宫安稳,更能传至民间,赢得百姓声望。
如今她虽执掌后宫,有兵权、有宗室盟友,可这些皆是权势依仗,唯有民心所向,才是长久立足的根本。吕家之所以失尽人心,便是因一味强权打压,不顾底层疾苦,她要走的路,恰恰相反——以仁政稳宫,以善举收心,用实实在在的新规,缓解宫人的疾苦,既显宽厚,又树威望,让后宫上下真心归附,更让这份恩德传至民间,渐显民心所向之势。
这日,戚懿处理完朝堂琐碎政务,返回漪兰殿,屏退左右,只留云溪与戚卫在殿中,神色郑重地说起心中所想:“这些日子巡查各宫,见宫人们处境艰难,吕后在时苛捐杂税繁重,出宫年限严苛,积怨已久。我欲拟定新规,减免后宫赋税,放宽宫娥出宫年限,善待底层宫人,你们觉得可行?”
云溪闻言,眼中满是欣喜,连忙躬身道:“夫人仁厚!宫人们苦不堪言久矣,若是能颁下这般新规,定然人人感念夫人恩德,死心塌地效忠夫人,后宫也能真正安稳祥和!”
戚卫也点头附和:“夫人此举,不仅能稳后宫人心,还能让宫人们归家后,将夫人的仁厚传至民间,百姓听闻,定会称赞夫人贤德,民心自然归附。只是夫人,此前吕后定下的赋税,牵扯到部分前朝吕党残余官员的私利,骤然减免,怕是会引来些许非议。”
戚懿淡淡一笑,语气坚定:“非议不足为惧,吕党残余早已失势,无力阻拦。我执掌后宫,所求的便是后宫安稳,民心归附,些许非议,抵不过万千宫人的感恩,更抵不过民间的声望。此事无需犹豫,即刻着手拟定新规,务必细致周全,惠及每一位宫人。”
打定主意后,戚懿连夜伏案,结合深宫实际情况,参照武曌执政时体恤底层、轻徭薄赋的理念,拟定了两条核心新规,又补充了诸多细化条款,力求公允宽厚,不留漏洞。
次日,戚懿先是带着拟定好的新规,前往承明殿面见刘邦,将宫人的疾苦、吕后苛政的弊端,一一如实禀报,再呈上新规,恳请刘邦应允推行。
“陛下,后宫乃朝廷根基,宫人终日辛劳,维系宫闱运转,却常年受苛税压榨,归家无门,积怨颇深。臣妾拟定新规,欲减免赋税、放宽出宫年限,善待宫人,以稳后宫,以安民心,还请陛下圣裁。”戚懿语气恳切,言辞诚恳,全无邀功之意,只为后宫安稳与民心考量。
刘邦接过新规,细细阅览,只见其上清晰写明:
其一,废除吕后时期所有后宫苛捐杂税,减免宫人月例抽成,凡宫中内侍宫娥,月例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再征收衣物、膳食、劳作等各类杂税,家中亲眷无需再承担后宫摊派的赋税徭役;
其二,放宽宫娥出宫年限,将吕后时期年满四十方可出宫的旧规,改为年满二十五即可自愿归家,愿留宫者,月例翻倍,晋升品级,家中有亲眷病重、无人奉养者,可特例提前出宫,不限年限;
其三,增设宫人抚恤之制,宫中人劳作受伤、身患疾病,由宫中太医诊治,免费提供汤药,年老无依者,由宫中供养,离世后妥善安葬,不得随意丢弃;
其四,放宽宫人探亲之限,归家无望者,每年可准许家人入宫探视一次,传递家书,缓解思念之苦。
四条新规,条条体恤宫人疾苦,句句尽显仁厚,刘邦看罢,心中大为赞许,看着戚懿,眼中满是欣赏:“爱妃仁厚贤德,心系底层宫人,有古之贤后风范!吕后执掌后宫时,只知压榨敛财,从未顾及宫人死活,爱妃此举,既稳后宫,又得民心,甚好,朕准了!即刻昭告后宫,推行新规!”
刘邦本就有心纠正吕后时期的苛政,只是忙于前朝政务,未曾顾及后宫底层琐事,如今戚懿主动提出,举措得当,深得人心,他自然全力支持,当即下旨,准许戚懿颁布新规,全权负责推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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