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68章 各种刁难
第一卷 第68章 各种刁难 (第2/2页)工商的人第三天也来了,领头的是个女的,四十多岁,短发,戴着黑框眼镜,嘴唇抿成一条线。她带着两个男下属,进门就到处看。
“营业执照挂在哪?”
“前台后面,墙上。”
她走过去,看了一眼。“位置不对。营业执照应该挂在进门口最显眼的地方,你这个位置被前台挡住了。”
“那应该挂哪?”
“进门右手边,顾客一进来就能看到。”她用笔敲了敲墙,“还有,你们的经营范围写的是‘美容服务’,但你们在做医美咨询,超范围经营了。”
“我们有医美的资质,正在变更主体。”
“那也不行,变更期间不能做任何医美相关的咨询。”她看着我,“林总是吧?你也是做生意的,应该知道规矩。”
“我知道。”
“知道就好。”她在本子上记了几笔,“七个工作日之内变更完,到时候我会再来检查。”
她走了。沈知意坐在沙发上,双手捂着脸。
“林总,我们什么都没做错,他们为什么这样?”
“因为他们接到了举报。不查,就是他们失职。”
“可是查也不能这样查啊。消毒记录改个日期就要重做?门朝内开也不行?这明明是故意刁难。”
“是故意刁难。但你能怎么样?投诉他?投诉到哪?他们是一个系统的,你投诉他,他同事接电话,转一圈又回到他手里。”
沈知意抬起头,看着我。“林总,你不生气吗?”
“生气。但生气没用。解决问题才有用。”
这还没有完,税务的人很快也来了。
这次换了个年轻的,姓王,戴着鸭舌帽,说话很冲。他进门就翻柜台,看发票、看收据、看转账记录。
“你们这个月的流水是多少?”
“八十多万。”
“报税了吗?”
“报了。”
他把发票一张一张地翻,突然停下来。“这张发票,抬头写的是‘个人’,为什么没有身份证号?”
“个人客户不需要身份证号——”
“谁说不需要?”他看着我,“税法规定,单笔消费超过五千元,个人客户必须提供身份证号。你这个超过了吧?”
我看了一眼那张发票,金额是八千。“超过了。”
“那为什么没有身份证号?”
“客户没提供。”
“你没要?”
“要了,客户不给。”
“那就是你们的问题。”他把发票抽出来,“这张发票无效,需要重新开具。如果客户不提供身份证号,这笔收入就不能税前扣除,你们要补缴税款。”
“补多少?”
“我算算。”他拿出计算器按了几下,“连滞纳金,大概两万多。”
客户是来消费的,谁都不愿意轻易透露个人隐私。跟人家要身份证号,肯定很不礼貌,这明摆着是刁难我们。
沈知意攥紧了拳头,我按住她的手。
“王工,我们补。”
“还有。”他又翻出一张发票,“这张发票的日期和消费记录对不上,相差三天。为什么?”
“客户先消费,后补的发票。”
“不合规,消费当天必须开票,不能后补。这张也作废。”
“行,我们改。”
他合上文件夹,看了我一眼。“林总,你们这个店问题不少啊。七天之内把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我会再来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