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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乱故事其二:丝绢案后续

民乱故事其二:丝绢案后续 (第1/2页)

看到很多读者感兴趣,这里说一下丝绢案后续。
  
  历史上的情节走向,在万历年之前,都与本书描写的一致。
  
  大概就是嘉靖年间有人以“丝绢均摊五县”而上访,不过巡抚巡抚,到当事人,全都被徽州府拖死了也。
  
  然后帅嘉谟在隆庆四年开始到巡抚衙门上访,海瑞批复之后十五天就被调走了。
  
  再之后帅嘉谟到南京上访,先是找了一个姓宋的御史,得到了都察院的支持,批复为“均税”,南京户部模棱两可,让徽州府彻查,给个方案。
  
  遗憾的是帅嘉谟回去的途中跑路了,去了千里之外的湖北江夏——这里是他事后自述的“回途遇害,羁縻远避,未申情款”。
  
  没了当事人,事情肯定又拖住了。
  
  一直到了万历三年三月,事情峰回路转。
  
  因为户部送了一道文书给南京巡抚,说“奉圣旨:户部知道,钦此。钦遵。抄出到部,送司”。
  
  也就是说,皇帝想追究这个事,考虑到历史上这个节点的政治环境,合理推断是张居正的意思——毕竟当初帅嘉谟奏陈此事的时候,就用了新政做筏,反正就是苛捐杂税跟一条鞭法的国策有悖。
  
  总而言之,公文到了巡抚衙门,力度立刻就不一样了。
  
  巡抚衙门这次没有轻飘飘的批示,而是发了一道宪牌,先是把逃到湖北的帅嘉谟找了回来,然后徽州知府立刻召集了六县议事。
  
  具体在《丝绢全书》卷1《徽州府行县催议帖文》,《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60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457页。
  
  歙县一方还是那两个观点。
  
  第一,会典以及户部公文,从来没提过让歙县单独交,没说那就应该均摊。
  
  第二,“人丁丝绢”被人篡改成了“夏税生丝”,以致五县之税落到了歙县头上。
  
  联名了好些大员,也就是书中那一堆。
  
  五县一方同样翻阅典籍文册,还核对了本县的黄册留本。
  
  数据就是书中的那一套,就不贴了。
  
  反正得出几个结论,包括这笔丝绢本就是歙县的欠账,跟其他五县没关系。
  
  也包括浙江的例子,虽然会典没说,但专收一县特产很正常,还把歙县抛荒的桑田都找了出来。
  
  这些都附在《五邑查明丝绢缘由呈词》之后,数据非常翔实,可以说占尽了上风。
  
  但是这个时候歙县开始耍赖了。
  
  歙县一个叫许一纯学生说,说黄册都两百年了,有本地衙门篡改的可能性,真要比可信度啊,还得看咱们大明会典。
  
  这下双方越吵越激烈。
  
  无奈之下,就组了一个百人代表团,去南京户部翻阅黄册原本。
  
  当然,县里面能存好的资料,南京户部就不一定了,黄册理所当然地遗失了。
  
  这下就没了办法,双方回到原点,又开始各执一词。
  
  五县说我数据对得明明白白,足以将歙县的理论批得体无完肤。
  
  歙县就说,反正大明会典没说让咱们县单独交,至于你的数据来源啊?黄册都是民间自己搞的,做不得数——“切思《大明会典》乃祖宗立法垂统之宪章,黄册乃民间遵文攒造之图籍。”
  
  巡抚衙门虽然不能分辨,但毕竟是圣旨给的压力,自然也有所偏向。
  
  于是,就紧紧抓住“均平”这个新政关键词,通过一系列算法,把丝绢税均摊五县了。
  
  也不是简单的均分,而是歙县的6145两税,分了5260两给其他五县——具体在《试论明末徽州府的丝绢分担纷争》(《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里面有写到。
  
  五县自然不能接受,就一个劲骂户部尚书殷正茂,偏帮乡人,什么“以户部私计而市私恩,以尚书大臣而变乱成法”,什么“生子无孔,神人之相”,一个劲地骂。
  
  徽州府见事情闹得凶,又跟兵备道合计,把五县的5260两改成了3300两,算是歙县和五县均分。
  
  各退一步的和稀泥自然是好,殷正茂批复说“其名尤正,其言尤顺,其事尤易”。
  
  同时也得到了司礼监的朱批同意。
  
  但五县不肯和稀泥啊,说我数据都找出来了,大明会典的案例也找到了,歙县桑园都扒拉出来了,你跟我说要和稀泥?
  
  圣旨转送到婺源县,代为处理政务的通判徐廷竹就被老百姓逮住了。
  
  数千人手执木棍、火把,把徐通判守了一天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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