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0章 片仔癀官司输赢
第920章 片仔癀官司输赢 (第1/2页)林德智这时候有点不服了:
“不对呀,张老师,我们查过,鹭岛中药厂当时就是以‘八宝丹’的名义生产销售的片仔癀。
只是后来张州制药厂跟他们打官司,说八宝丹就是片仔癀,不允许鹭岛中药厂使用八宝丹的名字。
那我们也可以以其人之道,还彼之身呀,你自己说八宝丹就是片仔癀,那我们已经拿出八宝丹方的前提下,不就承认了《璞苑山笔记》上的记载嘛。
他们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
张教授笑着摇摇头,就说了一句:
“问题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呀。”
林德智一听,愣了一下。
判例法是西方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
判例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
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做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
直到将来某一天最高法院在另外一个同类案件中做出不同的判决为止。
说白了,就是同样的案件,或者类似的案件,别的法官怎么判的,结果有参考意义,后面的类似的官司就要跟着前面的判决走。
这样做的优点就是能保持法律稳定性与连续性,并且帮助公众精确预测行为法律后果,增强司法透明度。
因为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具体到岭南堂的官司来说,就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比如张州制药厂跟鹭岛制药厂打官司,张州厂说八宝丹就是片仔癀,然后官司赢了。
但是跟岭南堂打官司,张州制药厂又会说,你如何证明八宝丹就是片仔癀?
你说你们张州制药厂当初自己说过的,还有判例,这就是证据。
但张州制药厂的律师会狡辩,说那是另一个案件,与本案无关。
就是这么操蛋。
林德智一听张教授这话,也不有泄气,反而是一副智珠在握的表情:
“哈哈,张老师,幸亏我们准备充分,否则还真有可能在这个法辩环节吃大亏。
张老师你看,这本古医书是明末清初时,闵医大家陆大钟作著的《龙溪方歌括》。
你看这一页,上面记载了片仔癀民间名字的由来,并且非常明确片仔癀就是八宝丹的别名。”
张教授拿过古书仔细翻阅了起来,不禁大奇:
“利害了,你们连这种冷门古医书都能找到,看来是已经做好充足准备了。”
林德智又取过第三本医书,得意说道:
“张老师,这里还有一本清代时的佛教医学著作《南山医方明》,上面同样明确记载了八宝丹原来是掌握在南山寺手里。
后来到民国时,有个叫延侯和尚的还俗了,当时他从寺庙里取得了八宝丹药方,估计那时候应该不算什么高档药或绝密药。
然后延侯和尚到民间后,开了一家药厂生产八宝丹,并且还取了一个商品名,以“僧帽牌”片仔癀名义销售。这本《南山医方明》上记录得清清楚楚。”
林天华这时候补充道:
“另外还有一个证据,1956年的时候,因为有关部门觉得‘僧帽牌’有宣传封建迷信的意思,所以改名叫荔枝牌。”
张教授将三本医书仔细研究过后,最后才开口道:
“三七古籍能互相印证,并且你们还给年代做了检测,这个可以做为完整的证据链。
尤其是“僧帽牌”和“荔枝牌”片仔癀的明确记载,更加可以证明,片仔癀只是一个通用名,并不是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林总,还有德智啊,你们要知道,有时候……呵呵。场外因素太多,并不是谁手上有证据,最后的判决就一定是有利于自己的。
就拿你们刚刚举例的鹭岛中药厂,当年他们的确是两大生产片仔癀的药企,手里同样握有‘真片仔癀秘方’,那为什么官司最后是一输再输?”
林天华和林德智互相看了一眼,刚刚还胜券在握的表情,瞬间就变得严肃起来。
张教授将自己的背靠在了沙发了,苦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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