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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8章 死脑子别乱想,不可能有刑事的!

第448章 死脑子别乱想,不可能有刑事的! (第1/2页)

自从上次做完王婧婧的案子后,系统就没了动静,后面自己搞出了那么大的动静,送进去了那么多人,结果系统还是没动静。
  
  周云都以为系统孙子是不是没了,怎么搞出了这么大阵仗连个任务都没有,不过现在看来……系统,还是爹啊!
  
  “检测到新任务!”
  
  “用法律的手段让当事人帮助施静芙,并使当事人满意!”
  
  终于来了啊,真的不容易,这年头他周某人激活一个任务容易嘛。
  
  不过这次,他必须得按部就班的来,绝对绝对不能又把好好的案子做成刑案,绝对不能再把人送进去了。
  
  要不然,他的名声可咋办啊!
  
  系统激活任务也就是一瞬间的事,正当周云还在那里发呆的时候,施静芙已经开口道:“可是周律师,这个奖金方面我之前查过的,好像有个指导案例吧?”
  
  周云闻言一怔,不过很快道:“你说的是第183号指导案例吧,这个指导案例是支持了年终奖的,没问题。”
  
  “理由是当事人已经为公司劳动一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且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在这一年中当事人的工作存在问题,因此支持了当事人的奖金。”
  
  周云的话音落下,直播间内,施静芙随即道:“所以周律师,如果我想要奖金,那其实也有一定的依据?这个指导案例可以作为依据吗?”
  
  她之前问其他律师的时候,那些律师也给她说过这个指导案例,但是对于她这个案子能不能赢,依旧不好说。
  
  而且也不给出具体原因,就在那里说指导案例也不一定有用云云,所以搞得她现在满脑子浆糊。
  
  也因此,现在施静芙很想知道这位周律师的看法。
  
  直播间内的其他人同样在公屏打字询问。
  
  “我刚刚去搜了一下这个指导案例,感觉如果真的按照这个说的,很多人其实应该能拿到年终奖的吧?”
  
  “但是为什么现在很多人还是感觉拿不到呢?”
  
  “对啊周律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周云听着施静芙的话,又看看直播间的其他人顿时笑道:“大家的评论我都看到了,我来给大家说一下,指导案例确实具有指导意义,这个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呢,指导案例终究不是法律规定,也不是司法解释,它具有自己的局限性,我这么说不知道大家能不能听明白。”
  
  施静芙有点疑惑道:“局限性?这指导案例不是说下面的法院必须得参照判决吗?”
  
  直播间里的其他观众也都在那里好奇,对啊,周律之前也讲过的,最高法有过一个这方面的规定。
  
  周云笑道:“之前我确实说过,最高法有过这方面的规定,就是那个《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
  
  “这里面确实规定了说,如果检索到指导案例的,要参照指导案例做出判决。”
  
  “同样,最高法还出了一个《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这个规定的第十九条说,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这里我来给大家稍微做一点扩展,首先明确一点,这两个文件,看起来形式上是司法解释,但其实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
  
  周云大概解释了一下,最高法和最高检拥有另类“立法权”的法律依据是《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
  
  这一条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六条,最高法作出的司法解释从形式上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
  
  法律是要严格讲逻辑的,层层推进,是什么就是什么,那么很显然的一点,除了这四种之外,其他的那些个,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算司法解释。
  
  包括《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以及后面那个《工作规程》。
  
  然后,司法解释的出台是要有一定流程的,而且在出台后三十日内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这样才是一份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
  
  所以其实很多被冠以《意见》、《纪要》等等之类的司法文件,其实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更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备案的。
  
  比如《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个你看它第60条的规定说,本指导意见由会签单位协商解释。
  
  说白了这就是几个部门坐一块协商出来的,效力应该算是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而且这些意见,确实对补漏洞有一定的效果。
  
  但是,法学界对于这些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还是有质疑,认为其其价值输出和权利来源有问题,有僭越立法权之嫌。
  
  “咳咳,扯远了,我们回到那个案例指导的规定中来,按理说就算不是司法解释,那下面的法院也应该遵守对吧,但是实务中并不是这样。”
  
  这里周云算是说了一点实话,这个实话其实也就他这样的律师敢直接在直播的时候说了。
  
  那就是,最高法发出来的指导案例,很重要,但是也没有那么重要。
  
  在实务中,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参照最多的并不是指导案例,而是上级法院的“案例”。
  
  这句话真的可以说懂得人都懂。
  
  为什么这么说,很简单的道理,一个案子判完之后上诉,是上级法院判还是最高法判呢,答案很明确,当然是上级法院判了。
  
  如果上级法院之前在某类型的案件上就有倾向,那么显而易见的是,这个案子上诉了,上级法院肯定还是按照原本的想法来判。
  
  至于说不按照指导案例判怎么弄,很简单,直接说和指导案例不属于同类型案例就行了。
  
  你和上级法院判的一样,上诉了也不会改判,至于对方真的有本事再审成功,那也是上级法院的问题。
  
  而如果你判的不一样,上诉被改判,到时候是要扣你的分,你作为法官你怎么判,很容易作出选择。
  
  所以,实务做的多的律师基本上都知道,直接上级法院以及本省高院的案例才真的具有“指导意义”。
  
  因为一般的案件,再审立案多难基本上都知道,到最高法的更少。
  
  当然,也不是说都是这样,个例,都是个例,大部分情况下还是会按照指导案例来判的,大家都明白。
  
  周云这一番话,让直播间的网友们听的一个两个都很懵逼,或者说,很多不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根本想不到这些方面的东西。
  
  但其实仔细想想,人性都是共通的,各个行业都差不多,很容易就能想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
  
  这个社会的逻辑远远不是说出一个规定,下面就一定会全部遵照,真那么简单那就好了。
  
  对于这方面有个例子,某省高院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中说过,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发放年终绩效奖之前离职,那劳动者如果请求用人单位发放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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