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7章 板子打下来,很疼的
第517章 板子打下来,很疼的 (第1/2页)说一千道一万,此次突发的奴籍案,到底对长安朝堂意味着什么?
乍一眼看上去,不过是一次出人意料的突发事件,在不明力量有意无意的推动下,发酵成了一场吹响汉家官场的反贪风暴。
说得再直白一点,就是一件原本稀松平常,再寻常不过的非公室告,在天子刘荣的刻意推动下,发酵成了一场遍及天下范围的大辩论。
辩题为:官员到底该不该贪污、腐败?
汉家对于官员的道德要求,底线到底在哪里?
是和太宗孝文皇帝那般,对贪污受贿者‘赠金以愧其心’?
还是如过往这些年般,听之、任之、由之——任凭天下官员上下其手,吃的大腹便便、满嘴流油,却置之不理?
还有;
对于官员的经济,以及官员与官员、官员于豪强之间的利益关系,究竟有没有针对性的限制?
比如:不允许官官相护?
亦或者,是不允许官员与豪强往来,亦或是不允许官员收受‘贱籍’,也就是商人的贿赂?
更有甚者——存不存在,或者能否出台一项新的限制,在汉家现存的贿赂之风盛行的情况下,禁止官员为了某些特殊的事,而收受特定人群的贿赂?
这个话题很宏大,也很深刻。
却很难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因为在人类发展史上,对与错,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
好比殉葬制度——并不是从最开始,妻儿老小、奴仆随从一并殉葬,一夜之间就变成不允许殉葬。
而是一点点、一点点的改进,发展。
从最开始的‘按户口本集体殉葬’,发展成子女不殉葬,再到正妻不殉葬……
最终,殉葬的便只剩下奴隶,以及与奴隶并无本质不同的妾室。
随着华夏文明从奴隶制社会,正式踏入封建制社会,殉葬制度这最后的残存,便也随之近乎消失。
而这,也正是人类文明发展历史上,每一个‘对错观念’形成的完整过程的缩影。
贪污腐败、收受贿赂,也是一样的。
——对于贿赂,华夏文明也并不是最开始,人人都争做和珅,然后一夜之间,又都变成两袖清风的廉洁官吏。
这也是有发展历程的。
最开始,官僚群体,确实是本能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其私人利益。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才慢慢发现:官员谋私,是对整个社会成员、对集体的重大伤害。
但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形成,浩浩大势不可阻挡。
怎么办呢?
无法急刹车,就只能一点点争取。
争取的方式,则是从最开始的无可奈何,先迈出第一步:倡议。
——接受贪污、受贿行为的存在,不去否认这一现象的合理性,而是从道德层面,倡议官员尽可能少贪污、少受贿,多以集体利益为考量标准。
慢慢的,有越来越多的官员,想要追求两袖清风的道德、精神层面的收获,倡议便进一步转化为共识,并荣辱社会普行价值的鄙视链。
比如:天下人一致认为,贪污腐败不道德,贪官污吏应该被鄙视。
但这个阶段,也同样不轻松。
因为这极度违背人性。
官僚是如何产生的?
正应了后世那句名言:学得文武艺,货与帝王家。
——官僚在成为‘官僚’之前,需要先学得文武艺,也就是具备才能。
且获取才能的过程,具有非常强的目的性,功利性。
强身健体,练舞从军也好,舞文弄墨,入仕为官也罢——学得文武艺的手段,货与帝王家才是目的。
既然是‘货’与帝王家,也就是将自己的才能出卖给统治阶级,那自然要换回与之相应的利益,才能算是‘货与’。
这里的利益,可以是官员身份带来的权柄、超然社会地位,以及特权。
自然,也包括经济层面的利益。
华夏上下两千年,升官发财四个字,几乎是从不曾被一分为二的。
——升官就意味着发财,发财最好的方式就是升官。
为什么?
当然不是因为升了官,就能得到更高的俸禄,而是升了官,掌握了更大的权利,就能为自己牟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所以,千里作官不为财,是反人性的。
做官求升官,升官为发财,才符合人性‘为己谋利’的本能。
众所周知,反人性的价值体系,只能通过两种手段达成。
要么,是通过‘软’的手段,即道德标准、价值认同来引导。
要么,是通过‘硬’的手段,也就是律法、赏罚制度来限制。
前者更省心,后者更省事。
且二者也可以并行。
举个很浅显的例子。
真实的人性,几乎是‘唯利是从’的。
在人性的趋势下,人们几乎只会做对自己有利的事,却根本不在乎这件事,是否损人利己。
如果一个人,真的完全尊重人性、原始本能,那这个人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会是为了让自己开心、获益。
比如,看上别人的东西了,就抢回来。
拥有了,就获益了、开心了。
至于别人失去了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不好意思,人性的字典当中,并没有怜悯和同情。
再进一步——看上别人的女人了,也抢过来。
占据了,也获益了、也开心了。
至于这个女人的丈夫?
与我何干?
好处我都想占,责任我都不想负,别人的死活我都不想管——这,便是人性。
这,才是人性。
很丑陋,很邪恶,却是人类,乃至绝大多数生物的原始本能。
也正是这种原始本能,支撑着生物在各种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得以延续。
但这种邪恶的天性、本能,也显然不利于群体、社会的构建。
于是,在群体社会构建初期,便开始出现‘群体共识’。
比如,为了保障大家伙的利益,所有人共同约定:不能偷、抢彼此的东西,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就伤害他人。
大多数人遵守了这个共同约定,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公约’,但也还是有一小部分人,或主动、或被动的违反了公约。
于是,原本只是禁止做某事的公约,又多了一条针对违反者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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